功能主治: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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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阿托品 |
龙血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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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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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国药准字Z2011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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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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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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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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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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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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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跌打损伤、瘀血作痛、风湿痹痛、血瘀经闭、痛经、产后瘀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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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