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湿骨痛、肌肉酸痛、关节疼痛、跌打损伤、扭伤挫伤、蚊虫叮咬、头痛、头晕、晕车晕船。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松节油、桉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丁香油、樟脑、肉桂油、麝香草酚、辅料为辣椒红色素。 |
0.4ml:右旋糖酐70 0.4mg与羟丙甲纤维素1.2mg |
|
生产企业 |
珠海宏利药业有限公司 |
KAYSERSBERG PHARMACEUTICALS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059 |
H2016056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湿骨痛、肌肉酸痛、关节疼痛、跌打损伤、扭伤挫伤、蚊虫叮咬、头痛、头晕、晕车晕船。 |
减轻由于泪液分泌不足或暴露在风沙、阳光下、久视屏幕等原因所引起的眼部干涩、刺痛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 |
|
用法用量 |
外用。擦于患处。 |
使用前请确认塑料瓶是否完好无损,打开时请完全旋掉顶部,切勿撕拉;根据病情需要滴眼...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
|
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
|
成分 |
风湿骨痛、肌肉酸痛、关节疼痛、跌打损伤、扭伤挫伤、蚊虫叮咬、头痛、头晕、晕车晕船。 |
减轻由于泪液分泌不足或暴露在风沙、阳光下、久视屏幕等原因所引起的眼部干涩、刺痛等不适症状,保护眼球免受刺激。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后如果感到眼部有疼痛、视物模糊、持续性充血及刺激感或病情加重持续72小时以上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2.药液变色或混浊时请勿使用。3.请勿接触瓶口,以防污染药液,用后盖紧瓶盖。4.避免儿童取得。5、运动员慎用。(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