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湿骨痛、肌肉酸痛、关节疼痛、跌打损伤、扭伤挫伤、蚊虫叮咬、头痛、头晕、晕车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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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松节油、桉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丁香油、樟脑、肉桂油、麝香草酚、辅料为辣椒红色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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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宏利药业有限公司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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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3059 |
国药准字H22026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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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湿骨痛、肌肉酸痛、关节疼痛、跌打损伤、扭伤挫伤、蚊虫叮咬、头痛、头晕、晕车晕船。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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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擦于患处。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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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6.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7.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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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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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湿骨痛、肌肉酸痛、关节疼痛、跌打损伤、扭伤挫伤、蚊虫叮咬、头痛、头晕、晕车晕船。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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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