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肝肾阴虚、头晕目眩、失眠多梦、心悸健忘、腰膝酸软、须发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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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鲜桑椹,枸杞子,莲子,山楂,麦芽,茯苓。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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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志远嘉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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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747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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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肝肾阴虚、头晕目眩、失眠多梦、心悸健忘、腰膝酸软、须发早白。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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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2次,早晚各1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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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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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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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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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肝肾阴虚、头晕目眩、失眠多梦、心悸健忘、腰膝酸软、须发早白。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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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如有沉淀,摇匀后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