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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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牛黄、七叶莲、珍珠、冰片、雄黄、蟾酥(制)、百草霜、穿心莲总内酯。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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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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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758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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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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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粒,一日3~4次;口含徐徐咽下;小儿按年龄酌减或遵医嘱。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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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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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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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异味。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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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忌酒和辛辣食物。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