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腹胀、大便溏泄、神疲乏力、面色萎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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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枳实(炒),白术(炒),山楂(炒),陈皮,麦芽(炒)。 |
麦芽(炒)、六神曲(炒)、颠茄浸膏、鸡蛋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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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
清华德人西安幸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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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310 |
国药准字Z61021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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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腹胀、大便溏泄、神疲乏力、面色萎黄。 |
消食化积,止痛,制酸。用于胸腹胀满,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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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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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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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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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腹胀、大便溏泄、神疲乏力、面色萎黄。 |
消食化积,止痛,制酸。用于胸腹胀满,食欲不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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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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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肠结核腹泻,主要表现为午后低烧,盗汗,手足心热,晨时腹泻。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脘腹作胀,不欲饮食。4.血糖高者勿服用。 5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不适用于心脏病心慌心动过速者。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