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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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醋制)、香附(醋制)、香橼、槟榔、牵牛子(炒)、青皮(醋炒)、陈皮、枳壳、厚朴(姜制)、檀香、豆蔻、延胡索(醋炒)等味。 |
蒲公英、大黄、黄柏、白芷、天花粉、木鳖子、干蟾(制)、蜈蚣、全蝎、芒硝等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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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大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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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812 |
国药准字Z20003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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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
清血败毒,消肿止痛。用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梅毒,血淋,白浊,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痈疽疮疡,红肿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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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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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孕妇及腹泻者忌服。2绞榨性肠梗阻患者忌服。3结、直肠黑变病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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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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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
清血败毒,消肿止痛。用于脏腑毒热,血液不清引起的梅毒,血淋,白浊,尿道刺痛,大便秘结,疥疮,痈疽疮疡,红肿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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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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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 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 5.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心脏病及脾胃虚弱者慎服。2本品不宜大量、长期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