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醋制)、香附(醋制)、香橼、槟榔、牵牛子(炒)、青皮(醋炒)、陈皮、枳壳、厚朴(姜制)、檀香、豆蔻、延胡索(醋炒)等味。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鞣酸、苦参碱。 |
|
生产企业 |
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812 |
国药准字H5202075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
用于急慢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肠激惹综合症、功能性腹泻及细菌性痢疾引起的腹泻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口服。1~7岁儿童,一次1粒;7~12岁儿童,一次2粒;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4粒;一日3~4次。饭后服用。 |
|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
用于急慢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肠激惹综合症、功能性腹泻及细菌性痢疾引起的腹泻 |
|
药理作用 |
少数病人有头昏、嗜睡、恶心等症状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 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 5.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1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连续使用本品3天,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