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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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醋制)、香附(醋制)、香橼、槟榔、牵牛子(炒)、青皮(醋炒)、陈皮、枳壳、厚朴(姜制)、檀香、豆蔻、延胡索(醋炒)等味。 |
陈皮厚朴(姜汁炒)枳实各克苍术克(米泔水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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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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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812 |
国药准字Z4202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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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
用于脾胃不和,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吞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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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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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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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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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胸闷胀痛、呕吐酸水、大便不调、腹胀腹痛。 |
用于脾胃不和,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吞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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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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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 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 5.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食欲不振,脘腹作胀,大便干。3.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