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利湿: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腔溃疡、目赤肿痛、皮肤瘙痒、湿疹、荨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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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鸡蛋花、木棉花、槐花、葛花、甘草 |
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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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佛山冯了性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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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120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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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湿: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腔溃疡、目赤肿痛、皮肤瘙痒、湿疹、荨麻疹。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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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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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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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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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利湿: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腔溃疡、目赤肿痛、皮肤瘙痒、湿疹、荨麻疹。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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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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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阴虚体质或病久津液不足者,表现为口舌干燥,饮之不解,大便燥结者应慎用。 6.服药期间,如局部皮疹需要使用外用药时,应向专科医师咨询。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