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痛、鼻塞、晕车、蚊虫叮咬、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扭伤挫伤、腹痛、烫伤、皮肤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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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樟脑、薄荷油、玉树油、丁香油等。 |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特比萘芬。其化学名称为:(E)-N-(6.6-二甲基-2-庚烯-4-炔)-N-甲基-1-萘甲胺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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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原四川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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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75 |
国药准字H2009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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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痛、鼻塞、晕车、蚊虫叮咬、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扭伤挫伤、腹痛、烫伤、皮肤瘙痒。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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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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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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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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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痛、鼻塞、晕车、蚊虫叮咬、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扭伤挫伤、腹痛、烫伤、皮肤瘙痒。 |
手足癣、体癣、股癣、甲癣、花斑癣、头癣、马拉色菌毛囊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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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