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痛、鼻塞、晕车、蚊虫叮咬、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扭伤挫伤、腹痛、烫伤、皮肤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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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樟脑、薄荷油、玉树油、丁香油等。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康唑、丙酸氯倍他索和硫酸新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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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虎标医药有限公司 |
上海宝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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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775 |
国药准字H109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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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痛、鼻塞、晕车、蚊虫叮咬、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扭伤挫伤、腹痛、烫伤、皮肤瘙痒。 |
皮肤真菌病、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马拉色菌毛囊炎、甲沟炎、须癣、体癣、股癣、手足癣、头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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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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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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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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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痛、鼻塞、晕车、蚊虫叮咬、肌肉酸痛、风湿骨痛、扭伤挫伤、腹痛、烫伤、皮肤瘙痒。 |
皮肤真菌病、脂溢性皮炎、花斑癣、汗斑、马拉色菌毛囊炎、甲沟炎、须癣、体癣、股癣、手足癣、头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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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6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呈现刺激现象请即刻停止使用。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 |
1.避免接触眼睛。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6.本品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