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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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黄芩、蒲公英、紫花地丁、皂角刺、赤芍、鸡血藤、三棱、川芎、延胡索、香附、王不留行。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其化学名为(±)-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 分子式:C17H19F2N3O3·HCl 分子量:38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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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望奎制药有限公司 |
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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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85 |
国药准字H109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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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耳鼻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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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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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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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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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
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关节感染、耳鼻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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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4.身体虚弱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8.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当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分或≤0.67ml/秒时该药剂量调整为:第一剂仍予0.4g,此后0.2g,一日1次。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3.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4.喹诺酮类药物品种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故对任何一种喹诺酮类过敏者不宜使用本品。5.食物对本品的吸收影响少,可空腹亦可与食物同服。6.本品清除半衰期长达7~8小时,治疗一般感染时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较低(如铜绿假单胞菌等)时,则宜予0.3g,每日2次。7.只有在由多重耐药菌引起的感染,细菌仅对喹诺酮类呈现敏感时,在权衡利弊后小儿才可应用本品。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时易发生结晶尿,故每日进水量必须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应,至少在光照后12小时才可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数天内应避免过长时间暴露于明亮光照下。10.当出现光敏反应指征如皮肤灼热、发红、肿胀、水泡、皮疹、瘙痒及皮炎时应停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