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黄芩、蒲公英、紫花地丁、皂角刺、赤芍、鸡血藤、三棱、川芎、延胡索、香附、王不留行。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称为-(2,4-二氟苯基)--(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望奎制药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85 |
国药准字H1999015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
|
副作用 |
经期、孕期、哺乳期或月经过多者禁用。 |
|
|
禁忌 |
|
|
|
成分 |
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带下、痛经、月经失调、产后瘀血腹痛等妇科炎症性疾病。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本品仅为慢性盆腔炎证属湿热蕴结,气滞血瘀型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3.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4.身体虚弱者慎用。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伴有赤带者,应去医院就诊。8.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9.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10.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