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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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芒硝、连翘、黄芩、栀子、薄荷、淡竹叶、甘草。辅料为苯甲酸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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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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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62 |
国药准字H2011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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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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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疗程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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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阳虚便秘者忌服。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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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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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主治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便秘尿黄等症。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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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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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