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妇科炎症、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腹痛、子宫复旧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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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益母草。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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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恒泰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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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49 |
国药准字H20044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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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妇科炎症、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腹痛、子宫复旧不全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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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0克,一日2次,五天为一疗程。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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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产后发热,产后出血量多者禁服。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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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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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妇科炎症、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腹痛、子宫复旧不全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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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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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勿过食咸味、酸味,宜食富有营养的食物。2.恶露过多者不宜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合并有肝病、肾病、心脏病、结核病等疾病者,应向医师咨询。4.若乳房红肿热痛,或乳汁突然减少,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5天,乳汁未见增多,应去医院就诊。6.若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乳儿有不良反应,均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