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妇科炎症、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腹痛、子宫复旧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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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益母草。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称为α-(2,4-二氟苯基)-α-(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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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恒泰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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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349 |
国药准字H20046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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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妇科炎症、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腹痛、子宫复旧不全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 2.隐球菌病。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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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0克,一日2次,五天为一疗程。 |
口服。 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管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一次服。 5.预防念珠菌病:0.2~0.4g,一日1次。 6.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 小儿 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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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产后发热,产后出血量多者禁服。糖尿病患者禁服。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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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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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妇科炎症、月经不调、痛经、产后腹痛、子宫复旧不全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 2.隐球菌病。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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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3)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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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勿过食咸味、酸味,宜食富有营养的食物。2.恶露过多者不宜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合并有肝病、肾病、心脏病、结核病等疾病者,应向医师咨询。4.若乳房红肿热痛,或乳汁突然减少,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5天,乳汁未见增多,应去医院就诊。6.若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乳儿有不良反应,均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本品。2.哺乳期的使用:本品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