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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非处方 非医保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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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风寒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四肢酸痛、恶寒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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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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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8∶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咀嚼片(8∶1)
主要成分

岗梅、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薄荷油、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辅料为蔗糖、乙醇。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莫西林按C16H19N3O5S计算0.25g,克拉维酸0.03125g,两者之比为8:1。

生产企业

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昆明源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4020972

国药准字H2008016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四肢酸痛、恶寒发热。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中、重度感染,如: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 5、其他感染:菌血症、骨髓炎、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中耳炎和术后感染、血液病或恶性肿瘤病人的合并感染以及监护病房病人的特殊问题如烧伤感染等。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口服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一般耐受性好, 临床上观察的副反应大多数是温和的和短暂的。小于3%的病人由于药物相关的副反应而停止治疗。据报道,主要的副反应是腹泻或粪便变稀(9%) ,恶心(3%),麻疹和荨麻疹(3%)、呕吐(1%)和阴道炎(1%)。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是腹泻与用药剂量较大有关。其它罕见的副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胀和头痛。

禁忌

成分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四肢酸痛、恶寒发热。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中、重度感染,如: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 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 5、其他感染:菌血症、骨髓炎、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中耳炎和术后感染、血液病或恶性肿瘤病人的合并感染以及监护病房病人的特殊问题如烧伤感染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尽管本品具有氨苄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但仍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间定期检查一些器官功能,包括肾、肝或造血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