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疥疮、痤疮、蚊虫叮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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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参、黄柏、土茯苓、蛇床子、茵陈、金银花。辅料为甘油、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酯盐、月桂醇硫酸钠。 |
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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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长城制药厂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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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1036 |
国药准字H109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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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疥疮、痤疮、蚊虫叮咬等。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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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次40毫升稀释10倍坐浴或阴道冲洗,一日1~2次。 |
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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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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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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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湿疹、皮炎、皮肤瘙痒、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疥疮、痤疮、蚊虫叮咬等。 |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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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