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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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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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阿莫西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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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省雪枫药业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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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416 |
国药准字H1098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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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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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本品既可直接用水吞服,也可放入牛奶或果汁中,搅拌至混悬状态后服用。口服: 1.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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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少数患者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消化道反应,一般不影响治疗。偶可出现皮疹、斑疹、紫癜等,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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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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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胃肠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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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前必须进行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