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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非处方 医保

安徽省雪枫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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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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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清热解毒口服液
甲紫溶液
甲紫溶液
主要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生产企业

安徽省雪枫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4020416

国药准字H210223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药理作用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