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寒、恶寒发热、头痛身痛、鼻塞流涕、无汗、咽痛、咳嗽、痰白、苔薄白、脉浮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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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陈皮、防风、甘草、赤芍、生姜。辅料为:糊精。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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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国中医科学院实验药厂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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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154 |
国药准字H61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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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寒、恶寒发热、头痛身痛、鼻塞流涕、无汗、咽痛、咳嗽、痰白、苔薄白、脉浮紧。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有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格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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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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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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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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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寒、恶寒发热、头痛身痛、鼻塞流涕、无汗、咽痛、咳嗽、痰白、苔薄白、脉浮紧。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有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格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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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显著抑制病毒致细胞病变的作用,其抗病毒谱较广。在体内对流感病毒感染小鼠所致病毒性肺炎的程度和病毒感染小鼠肺内的病毒增殖量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另外,能明显地抑制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肺炎、大肠、绿脓、痢疾杆菌等多种致病菌,并能显著减少动物因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引起的死亡。本品能缓解内毒素引起的发热;可对抗过敏反应;提高机体免疫能力;提高动物因机械、热和化学刺激引起的疼痛耐阈,具有镇静和镇痛效果。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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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适当采取适当的胃部排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