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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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紫苏叶、葛根、前胡、茯苓、半夏(姜制)、陈皮、枳壳(麸炒)、桔梗、甘草、木香、大枣、生姜。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化学名称:α-(2,4-二氟苯基)-α-(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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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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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776 |
国药准字H20066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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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阴道念珠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口腔念珠菌病、皮肤真菌感染、甲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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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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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食油腻辛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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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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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阴道念珠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口腔念珠菌病、皮肤真菌感染、甲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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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