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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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党参、紫苏叶、葛根、前胡、茯苓、半夏(姜制)、陈皮、枳壳(麸炒)、桔梗、甘草、木香、大枣、生姜。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其化学名称为:2-(乙酰氧基)苯甲酸。分子式:C9H8O4分子量:18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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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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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776 |
国药准字H3202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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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
该药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可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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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3次。 |
温开水溶解后口服。6~14岁儿童,一次0.5片;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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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食油腻辛辣。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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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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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者,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应用本品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Reye`sSyndrome)有关,严重者可致死,中国尚不多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尽量避免使用。(1)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妊娠头3个月应用本品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也有报道在人类应用本品后发生胎儿缺陷者。此外,在妊娠后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本品可使妊娠期延长,也有增加过期产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周应用,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报道,在妊娠晚期因过量应用或滥用本品而增加了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可能由于动脉导管闭锁、产前出血或体重过低)。但是应用一般治疗剂量尚未发现上述不良反应。(2)本品可在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口服650mg,5~8小时后乳汁中药物浓度可达173~483?g/ml,故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婴儿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下降服用本品易出现毒性反应,故应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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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感冒风寒、咳嗽痰多、胸闷呕逆、头身疼痛、乏力气短。 |
该药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可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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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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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6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