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红霉素0.01克,辅料为: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国药准字H4402392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
禁忌 |
|
|
|
成分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部分革兰阴性菌及一些非典型致病菌如衣原体、支原体均有抗菌活性。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