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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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1,6-二溴-1,6-二去氧-D-甘露醇。 |
甲氨蝶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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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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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216 |
国药准字H22022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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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
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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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2~0.3g,每日一次,3~6周为一疗程,维持量,每周0.25g或开始每日0.125~0.25g,当白细胞降至20×109/L时改为每2~3日口服0.125~0.25g,连用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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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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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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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
恶性肿瘤、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肌炎、皮肌炎、结节性红斑、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大疱性皮肤病、天疱疮、剥脱性皮炎、坏死松解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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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糖类烷化剂,口服吸收完全,在体内释放氢溴酸后,形成双环氧乙烷化合物显效。具有抑制癌细胞分裂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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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肾功能不全及出血体质者禁用,勿与细胞毒药物和x线照射并用。 |
1.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性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2.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亦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其是在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3.全身极度衰竭、恶液质或并发感染及心、肺、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本品。周围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00/mm[sup]3[/sup]或血小板低于50000/mm[sup]3[/sup]时不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