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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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1,6-二溴-1,6-二去氧-D-甘露醇。 |
阿瑞匹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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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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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216 |
国药准字J2016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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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
预防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手术后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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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2~0.3g,每日一次,3~6周为一疗程,维持量,每周0.25g或开始每日0.125~0.25g,当白细胞降至20×109/L时改为每2~3日口服0.125~0.25g,连用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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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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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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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有较好疗效。 |
预防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手术后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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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糖类烷化剂,口服吸收完全,在体内释放氢溴酸后,形成双环氧乙烷化合物显效。具有抑制癌细胞分裂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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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肾功能不全及出血体质者禁用,勿与细胞毒药物和x线照射并用。 |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阿瑞匹坦125mg/80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在本品服药期间和服药后28天内,可使性激素避孕药的疗效减低。因此,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和在本品最后一次给药后的1个月内,应该选择其他避孕措施或使用补救方法进行避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