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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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急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维持巩固期。对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效果较好,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恶性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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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1-β-D-阿拉伯呋喃糖基-4-氨基-2(1H)-嘧啶酮盐酸盐。 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9H13N3O5·HCl 分子量:279.68 |
易瑞沙吉非替尼片为褐色圆形薄膜衣片;一面印有"IRESSA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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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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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694 |
国药准字H20193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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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急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维持巩固期。对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效果较好,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恶性淋巴瘤。 |
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易瑞沙对于既往化学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客观反应率指标而确立的,尚无对照性的研究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方面的临床受益。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的现有数据仅基于非对照的临床研究,尚待设计良好的对照的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基于铂剂的二联化疗方案合用本品治疗后未显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适用于此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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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1)诱导缓解:静脉注射或滴注一次按体重2mg/kg(或1~3mg/kg),一日1次,连用10~14日,如无明显不良反应,剂量可增大至一次按体重4~6mg/kg。(2)维持:完全缓解后改用维持治疗量,一次按体重1mg/kg,一日1~2次,皮下注射,连用7~10日。 2 中剂量阿糖胞苷中剂量是指阿糖胞苷的剂量为一次按体表面积0.5~1.0g/m2的方案,一般需静滴1~3小时,一日2次,以2~6日为一疗程;大剂量阿糖胞苷的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为1~3g/m2的方案,静滴及疗程同中剂量方案。由于阿糖胞苷的不良反应随剂量增大而加重,有时反而限制了其疗效,故现多偏向用中剂量方案。中或大剂量阿糖胞苷主要用于治疗难治性或复发性急性白血病,亦可用于急性白血病的缓解后,延长其缓解期。由于不良反应较多,故疗程中必须由有丰富经验的医生指导,并要有充分及时的支持疗法保证方可进行。 3 小剂量阿糖胞苷:剂量为一次按体表面积10mg/m2,皮下注射,一日2次,以14~21日为一疗程,如不缓解而患者情况容许,可于2~3周重复一疗程。本方案主要用于治疗原始细胞增多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亦可治疗低增生性急性白血病、老年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 4 鞘内注射阿糖胞苷为鞘内注射防治脑膜白血病的第二线药物,剂量为一次25~75mg,联用地塞米松5mg,用2ml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鞘内注射,每周1~2次,至脑脊液正常.如为预防性则每4~8周一次. |
本品的成人推荐剂量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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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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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对化疗药物的耐受性差,用药需减量并注意根据体征等及时调整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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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急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维持巩固期。对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效果较好,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急变期,恶性淋巴瘤。 |
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易瑞沙对于既往化学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疗效,是基于客观反应率指标而确立的,尚无对照性的研究显示改善疾病相关症状和延长生存期方面的临床受益。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的现有数据仅基于非对照的临床研究,尚待设计良好的对照的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两个大型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结果表明:基于铂剂的二联化疗方案合用本品治疗后未显示任何受益,因此,吉非替尼不适用于此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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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主要作用于细胞S增殖期的嘧啶类抗代谢药物,通过抑制细胞DNA的合成,干扰细胞的增殖。阿糖胞苷进入人体后经激酶磷酸化后转为阿糖胞苷三磷酸及阿糖胞苷二磷酸,前者能强有力地抑制DNA聚合酶的合成,后者能抑制二磷酸胞苷转变为二磷酸脱氧胞苷,从而抑制细胞DNA聚合及合成。本品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处于S增殖期细胞的作用最为敏感,对抑制RNA及蛋白质合成的作用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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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SGPT)、血及尿中尿酸量的增高;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显著减低者、肝肾功能不全、有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肾结石病史、近期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3、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血细胞和血小板计数、骨髓涂片以及肝肾功能。 |
接受吉非替尼治疗的患者,偶尔可发生急性间质性肺病,部分患者可因此死亡不良反。伴发先天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肺尘病/放射性肺炎/药物诱发性肺炎的患者出现这种情况时死亡率增加。如果患者气短,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加重,应中断治疗,及时查明原因。当证实有间质性肺病时,应停止使用吉非替尼并对患者进行相应的治疗。已观察到无症状性肝转氨酶升高(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节)。因此,建议定期检查肝功能。可谨慎的用于肝转氨酶轻中度升高的患者。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考虑停药。诱导CYP3A4活性的物质可增加吉非替尼片的代谢并降低其血浆浓度。因此,与CYP3A4诱导剂(如苯妥因、氨甲酰氮卓、利福平、巴比妥盐类或StJohn’sWort)合用可降低疗效。已报道在服用华法令的一些患者中出现国际正常值(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INR的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