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头颈部恶性肿瘤、皮肤癌、肺癌(鳞状细胞癌)、前列腺癌、恶性淋巴肿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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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硫酸培洛霉素,化学名:[3-[(S)-1-苯乙基]氨丙基]氨基博莱霉素硫酸盐。 |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伊达比星,其化学名为4-去甲氧基柔红霉素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6H27NO9·HCl 分子量:533.97 辅料:乳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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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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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581 |
国药准字H2005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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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适用于头颈部恶性肿瘤、皮肤癌、肺癌(鳞状细胞癌)、前列腺癌、恶性淋巴肿瘤等。 |
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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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肌内注射:一次60~80mg,必要时可用至120mg,一日2~3次;静脉滴注:一次6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恒速滴注,于1小时滴完。小儿按体重3~4mg/kg,分2~3次给药。 |
通常每日7~8mg/平方米,静脉注射3~5天为1疗程。也可口服每日15~30mg/平方米,3天为1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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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或博来霉素过敏者。 2患有较严重的肺功能不全、胸部X光片上呈现弥漫性纤维化病变及明显病变的患者。 3正在接受肺部放射线治疗者。 4患有较严重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5患有较严重的心脏疾病的患者。 6发热患者。 7白细胞低于2500/mm3者。 |
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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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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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使用可参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没有文献报道伊达比星可能会影响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力或有致畸性。然而,其对大鼠(而不是家兔)具有致畸和胚胎毒性作用。育龄妇女应被告诫采取避孕措施。如在怀孕期间需要用药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诉病人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由医生和病人共同决定是否用药。使用本品化疗的母亲,应告知不能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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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适用于头颈部恶性肿瘤、皮肤癌、肺癌(鳞状细胞癌)、前列腺癌、恶性淋巴肿瘤等。 |
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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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志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本品对细菌产生的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6')稳定,故对因产生该酶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核糖霉素等耐药的细菌仍有抗菌活性。本品最低抑菌浓度为0.1~6.25mg/L。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2毒理:急性毒性:静脉注射本品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78.9mg/kg,肌内注射的LD50为286±19.7mg/kg。慢性毒性:以雄性健康Wistar大鼠(体重为200±20g)进行实验,结果表明,即使肌内大剂量注射本品(156mg/kg),连续30天,动物均可存活;虽在注射后7~10天,动物有时出现萎靡、食欲不振等情况,但注射后期反应好转,停药后活动恢复正常。肾、耳毒性:南京医学院药理教研室的研究结果表明,本品的肾脏毒性较轻微,大剂量(156mg/kg)给药时,仅见肾上皮细胞有较明显的空泡变性,其他无特殊病变,豚鼠(10只)应用本品后,听力与前庭功能均无变化,处死动物后作耳蜗铺片,7只豚鼠耳蜗毛细胞完全正常,另外3只仅有少数耳蜗毛细胞坏死(分别为10,10,17个)。 |
本品嵌入DNA双链的碱基对之间,抑制DNA链的延伸、复制和转录,最后导致细胞死亡。新近发现,本品还可影响拓扑异构酶Ⅱ(TopⅡ)的活性。TopⅡ在维持DNA的zheng常空间结构、保证DNA复制和转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品抑制该酶活性,可导致DNA裂解,通过滤过洗脱可以检测到与蛋白质结合的DNA碎pian。本品引起的DNA损害与自由基关系不大,也不是细胞早期死亡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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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肺部疾病或肺部疾病史、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病、曾接受过或正在接受胸部放射线治疗及水痘患者慎用。 2使用本品后发生不良反应的个体差异很大,部分患者在剂量比较小时亦可能发生不良反应,故应充分留意。 3对于曾使用过博莱霉素的患者,原则上应以已使用的博莱霉素剂量和本品剂量之和作为总用药量。 4对于曾使用过博莱霉素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应考虑到两者毒性的相加性,需慎重用药。 5需充分注意感染的发生或恶化。 6注射本品前后给予抗过敏药或解热药可减轻发热反应。 7须充分注意:对于肺部有基础疾患或高龄患者,总用药量即使在100mg以下,发生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的可能性也较大。 8本品重复给药时,会导致用药量的增加;使用本品3周后仍未见效者,宜停用本品。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肺部有无罗音、胸部X线检查、肺功能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 10肺泡动脉氧压差(A-aDO2)、动脉血氧分压(PaO2)、肺一氧化碳弥散功能(DLCO)等肺功能检查应尽可能每周1次,并持续至给药后2个月;如A-aDO2、PaO2分别连续2周增大或下降时,应立即停药。对于给药前肺功能检查值明显偏低而必须使用本品的患者,在给药期间须注意观察,若检查值进一步下降,应立即停药。 11剂量超过100mg、60岁以上老人、肺癌患者或使用本品前接受过放化疗的患者容易引起本品在体内的蓄积。 12淋巴瘤患者使用本品易引起高热、过敏、休克,用药前须作好充分准备。 13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肺炎样症状、肺纤维化、肺功能损害,应与肺部感染相区别。 14应用本品后出现过敏反应,应中止给药;出现过敏性休克的前期症状时应立即中止给药,进行急救处理。 |
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老年人、高尿酸摁症患者及全身性感染病人慎用。治疗过程中或药几周内,可能发生心毒性反应,即潜在性、致肌病,表现为持续性的QRS低电压,收缩新时期延长(PEP/LVET),左心室射血分数减低。出现这些反应时可用洋地黄、利尿剂、制钠盐及臣床休息等措施。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心脏功能。纵隔心包区有过治疗,用过潜在性心脏毒性药物。伴有其它疾病(如贫血、骨髓抑制、感染、心肌炎)者。心脏毒性反应则更大。本药是骨髓抑制剂,除非大于弊的情况下,否则由于先前药物治疗或放疗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药。治疗剂量道德对白细胞有抑制作用,治疗时应注意监测粒性白细胞,红细胞和血站板。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监测肝和肾功能(血清胆红素、肌酐),如果胆红素或血清肌酐水平的1.2-2MG%,剂量应该减半,胆红或血清肌酐超过2MG%出不予给药。注意血中尿酸的浓度。静脉注射外渗会引起严惩的局部组织坏死,注射部位如果有蛰伤或灼热感,应马上停止,选用另一个静脉注射。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没有方献报道本药会影响人的生育能力或引起畸胎,但对大鼠能致畸,具有胚胎毒性。生育期的妇女应该避,如用于孕妇或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怀孕,应告诉病人本药对胎儿有潜在的危害,用本药治疗的妇女不能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