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去甲斑蝥素,化学名称为:外-1:2-顺-3:6-氧桥-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 |
||
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73 |
国药准字H3702340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适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亦可作为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
|
用法用量 |
|
口服。一次5~15mg,一日3次。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晚期患者可用较高剂量,儿... |
|
副作用 |
1.顺铂禁忌用于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病人、以及肾功能不良的病人; 2.老年患者慎用; 3.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部分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停药减量或对症处理可自行消失。 |
|
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
|
成分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适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亦可作为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
|
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动物体外试验,对肝癌BEL-7402、食管癌CaEs-17、喉癌SMMC-7721、宫颈癌Hela等细胞株的形态或增殖有破坏或抑制作用。体内试验,对小鼠艾氏腹水癌、肉瘤180及肝癌实体型有一定的抑制效力,可提高腹水肝癌H22小鼠瘤细胞微粒体的呼吸控制率及溶酶体酶活性,抑制癌细胞DNA合成,破坏癌细胞骨架及超微结构。干扰癌细胞分裂,阻断于M期,并影响其周期运行速度,使癌细胞骨架破坏(微丝、微管)影响癌细胞超微结构导致线粒体、微绒毛及质膜损伤等,阻断细胞分裂周期的M期干扰癌细胞分裂。 2.毒理:小鼠灌胃细胞的LD50为43.3mg/Kg。对小鼠的研究显示去甲斑蝥素对免疫功无明显抑制。用药后可见的细胞有一定程度升高。并有改善肝功能及抑制乙型肝炎病毒复制作用,与其它化疗药物合用能提高疗效,降低副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对既往有肾病史或中耳炎史者慎用;在治疗中出现下列之一症状者停用:①周围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8万;②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③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dl或尿素氮大于20mg/dl;或尿镜检在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2.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含有铝部分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可能与顺铂接触者,不应用于制备或使用该药; 3.使用本品时,应避光,静滴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①听力测验与神经功能检查;②血液尿素氮(BUN)、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③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白细胞总数与分类、血清氨基转移酶、转肽酶、胆红素与尿酸; 5.发生过量或毒性反应时,必须采取对症和支持措施,必须监测3~4周,以防延迟性毒性发生; 6.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7.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