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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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P-[N,N-双(β-氯乙基)]-1-氧-3-氮-2-磷杂环己烷-P-氧化物-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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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山西普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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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73 |
国药准字H14023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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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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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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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常用量:单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500~1000mg/m2,加生理盐水20~30ml,静脉冲入,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联合用药500~600mg/m2。儿童常用量:静脉注射每次10~15mg/kg,加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每周1次,连用2次,休息1~2周重复。也可肌内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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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顺铂禁忌用于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病人、以及肾功能不良的病人; 2.老年患者慎用; 3.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抗癌药物,必须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凡有骨髓抑制、感染、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或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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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除,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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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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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体外无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过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氮芥相似,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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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既往有肾病史或中耳炎史者慎用;在治疗中出现下列之一症状者停用:①周围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8万;②用药后持续性严重呕吐;③早期肾脏毒性的表现,如血清肌酐大于2mg/dl或尿素氮大于20mg/dl;或尿镜检在高倍视野中有白细胞10个、红细胞5个或管型5个; 2.顺铂可与铝相互作用生成黑色沉淀;含有铝部分的针头、注射器、套管或静注装置,可能与顺铂接触者,不应用于制备或使用该药; 3.使用本品时,应避光,静滴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检查:①听力测验与神经功能检查;②血液尿素氮(BUN)、肌酐清除率与血清肌酐;③红细胞压积、血小板计数、白细胞总数与分类、血清氨基转移酶、转肽酶、胆红素与尿酸; 5.发生过量或毒性反应时,必须采取对症和支持措施,必须监测3~4周,以防延迟性毒性发生; 6.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混浊、封口松动、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 7.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储存使用。 |
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环磷酰胺水溶液仅能稳定2~3小时,最好现配现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