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鼻咽癌、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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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去氧氟尿苷。化学名:5'-脱氧-5-氟尿嘧啶核苷,分子式:C9H11FN2O5,分子量:246.20。 |
本品化学名称为:1,4-二羟基-5,8-双[[2-[(2-羟乙基)氨基]乙基]氨基]-9,10-蒽醌二盐酸盐。 分子式:C22H28N4O6·2HCl 分子量:5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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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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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343 |
国药准字H1096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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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鼻咽癌、宫颈癌。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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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总量800~1200mg,分3~4次服用,于饭后服用。并根据年龄、症状可适当增减。6~8周为一疗程。 |
将本品溶于50ml以上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静脉滴注:单用本品,按体表面积一次12~14mg/m2,每3~4周一次;或按体表面积一次4~8mg/m2,一日1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10m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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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或正接受抗病毒药索立夫定(Sorivudine)治疗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3一般情况差,有并发病及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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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需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因本品有致畸作用,禁用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对老年人的影响一般高龄者的生理机能低下,应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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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乳腺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鼻咽癌、宫颈癌。 |
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对肺癌、黑色素瘤、软组织肉瘤、多发性骨髓瘤、肝癌、大肠癌、肾癌、前列腺癌、子宫内膜癌、睾丸肿瘤、卵巢癌和头颈部癌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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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新的氟化嘧啶系列药物之一,作为氟尿嘧啶(5-FU)的前体药物,服用后在体内被嘧啶核苷磷酸化酶转换成游离的5-FU,从而发挥其抗肿瘤作用。动物肿瘤实验及临床检测均证明,肿瘤内嘧啶核苷磷酸化酶含量及活性显著高于正常组织,故本品在肿瘤组织内5-FU的转化率亦明显高于各正常组织器官,依次为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大肠癌及胃癌,尤其大肠、胃及乳腺癌瘤组织内5-FU浓度明显高于正常组织及血浆含量,从而可选择性地杀死肿瘤细胞,而对正常组织的损伤较小。分别影响DNA与RNA合成,主要作用于S期,对其它增殖期时相细胞亦有影响。 |
本品通过和DNA分子结合,抑制核酸合成而导致细胞死亡。本品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与蒽环类药物没有完全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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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特别注意感染症状、出血倾向的发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肠炎(出血性肠炎、缺血性肠炎、坏死性肠炎)与脱水。密切注意病人情况,当发生严重的腹部疼痛、腹泻及其它症状时,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
1.用药期间应严格检查血象。 2.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照射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 3.用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外溢,如发现外溢应立即停止,再从另一静脉重新进行。 4.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5.本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安瓿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