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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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4-[3-[(1-甲基乙基)氨基-2-羟基]丙氧基]苯乙酰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依那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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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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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0177 |
国药准字H3202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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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用于治疗: 1.各期原发性高血压; 2.肾血管性高血压; 3.各级心力衰竭对于症状性心衰病人,也适用于:提高生存率:延缓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4.预防症状性心衰对于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适用于:延缓症状性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5.预防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冠状动脉缺血事件,适用于:减少心肌梗塞的发生率:减少不稳定型心绞痛所导致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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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次6.25~12.5mg,一日两次,按需要及耐受量渐增至50~200mg。肾功能损害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5ml/(min.1.73m2)者,每日25mg;15~35ml/(min.1.73m2)者,每日最多50mg。 |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日5-10mg (半片-1片) ,分1-2次服,肾功能严重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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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Ⅱ-Ⅲ度心脏传导阻滞。 2心源性休克者。 3病窦综合症及严重窦性心动过缓。 |
已证明一般情况下马来酸依那普利耐受性良好。在临床研究中,马来酸依那普利副作用的总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大多数副作用均性质轻微而短暂。不须终止治疗。 下述副作用与应用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有关: 1.晕眩和头痛是较常见的副作用。2%~3%的病人报告感觉疲乏和虚弱。少于2%的病人报告发生其它副作用,包括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晕厥、恶心、腹泻、肌肉痉挛、皮疹和咳嗽、肾功能障碍,肾衰和少尿罕见。 2.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有报道在面部、四肢、唇、舌、声门和,或喉部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但罕见(参阅注意事项)。 3.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或药物上市后发生的极罕见副作用有: (1)心血管系统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可能继发于高危病人的血压过低(参阅注意事项)。胸痛;心悸;心律失常;心绞痛;雷诺现象。 (2)胃肠道系统肠梗阻:胰腺炎:肝功能衰竭;肝炎一肝细胞性或胆汁郁积性:黄疸:腹痛:呕吐;消化不良:便秘;厌食;胃炎。 (3)神经系统,精神方面抑郁:精神错乱:嗜睡;失眠;神经过敏:感觉异常:眩晕;异常梦。 (4)呼吸系统肺浸润:支气管痉挛,哮喘:呼吸困难;流涕;咽痛和声嘶。 (5)皮肤多汗: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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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用于儿童应从小剂量开始0.25~0.5mg/kg,每日二次。注意监测心率、血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出现在脐带血液中,缺乏头3个月使用本药的研究,不排除胎儿受损的可能。妊娠妇女较长时间服用本药,与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有关。本药在乳汁中有明显的聚集作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时应谨慎小心。 老人注意事项: 所需剂量可以减少,尤其是肾功能衰退的患者。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 妊娠期内不主张使用此药。如果查明已怀孕,除非它是挽救母亲生命所必需的,否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在妊娠的中三个月和末三个月期间使用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在这期间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与胎儿和新生儿的各种损伤(包括低血压、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和/或新生儿的头颅发育不全)有关。曾出现母体羊水过少(推测为胎儿肾功能降低的表现)并可导致肢体痉挛、颅面畸形和肺发育不良,如果病人使用本品,则应向病人说明其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在妊娠前三个月用药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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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死,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甲状腺机能亢进、嗜铬细胞瘤。 |
用于治疗: 1.各期原发性高血压; 2.肾血管性高血压; 3.各级心力衰竭对于症状性心衰病人,也适用于:提高生存率:延缓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4.预防症状性心衰对于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适用于:延缓症状性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 5.预防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冠状动脉缺血事件,适用于:减少心肌梗塞的发生率:减少不稳定型心绞痛所导致的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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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为选择性β1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不具有膜稳定作用和内源性拟交感活性。但不抑制异丙肾上腺素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其降血压与减少心肌耗氧量的机制与普奈洛尔相同。大规模临床试验证实,阿替洛尔可减少急性心肌梗死0~7天的死亡率。治疗剂量对心肌收缩力无明显抑制。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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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