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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AD滴剂

维生素AD滴剂

非处方 非医保

广州珠江制药厂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骨软化症、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引起的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易感性增高、夜盲症、干眼症、皮肤干燥角化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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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AD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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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维生素AD滴剂
维生素AD滴剂
阿维A胶囊
阿维A胶囊
主要成分

其组分为:每克含维生素A5000单位和维生素D500单位。

阿维A

生产企业

广州珠江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2600

H2009076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骨软化症、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引起的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易感性增高、夜盲症、干眼症、皮肤干燥角化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等

本品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用法用量

口服。将胶囊尖端剪开或刺破,将液体滴入婴儿口中或直接嚼服胶丸。1岁以上小儿,一次1粒,一日1次

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天25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天最大剂量可以逐渐增加至每天75mg。如果需要把副作用减至最小,此剂量还可减少。■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天25mg至5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些病例,增加剂量至最大每天75mg,可能是必要的。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

副作用

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2.全母乳喂养婴儿易发生维生素D缺乏,皮肤黝黑母亲婴儿尤易发生。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即很敏感。3.妊娠期间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迟缓、早期骨骺愈合等。维生素A能从乳汁中分泌,乳母摄入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妊娠动物服过量维生素A可能致胎仔中枢神经系统、脊柱、肋骨、心脏、眼及泌尿道畸形。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成分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骨软化症、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引起的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易感性增高、夜盲症、干眼症、皮肤干燥角化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等

本品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严重的银屑病,其中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等。 2.其它角化性皮肤病。

药理作用

本品由维生素A及维生素D组成。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必需的物质,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生殖器官、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牙的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

本品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注意事项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者禁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