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骨软化症、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引起的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易感性增高、夜盲症、干眼症、皮肤干燥角化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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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其组分为:每克含维生素A5000单位和维生素D500单位。 |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生素K1,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3―(3、7、11、15―四甲基―2―十六碳烯基)―1,4-萘二酮的反式和顺式异构体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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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珠江制药厂 |
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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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600 |
国药准字H3402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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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骨软化症、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引起的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易感性增高、夜盲症、干眼症、皮肤干燥角化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等 |
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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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将胶囊尖端剪开或刺破,将液体滴入婴儿口中或直接嚼服胶丸。1岁以上小儿,一次1粒,一日1次 |
1低凝血酶原血症:肌内或深部皮下注射,每次10mg,每日1-2次,24小时内总量不超过40mg。2预防新生儿出血:可于分娩前12-24小时给母亲肌注或缓慢静注2-5mg。也可在新生儿出生后肌内或皮下注射0.5-1mg,8小时后可重复。3本品用于重症患者静注时,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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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者禁用。 |
严重肝脏疾患或肝功不良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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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对大量或超量维生素A较敏感,应谨慎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高钙血症孕妇可伴有对维生素D敏感,功能上又能抑制甲状旁腺活动,以致婴儿有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及患遗传性主动脉弓缩窄。2.全母乳喂养婴儿易发生维生素D缺乏,皮肤黝黑母亲婴儿尤易发生。婴儿对维生素D敏感性个体间差异大,有些婴儿对小剂量维生素D即很敏感。3.妊娠期间对维生素A需要量略增多,但每日不宜超过6000单位。孕妇摄入大量维生素A时有可能致胎儿畸形,如泌尿道畸形、生长迟缓、早期骨骺愈合等。维生素A能从乳汁中分泌,乳母摄入增加时,应注意婴儿自母乳中摄取的维生素A量。妊娠动物服过量维生素A可能致胎仔中枢神经系统、脊柱、肋骨、心脏、眼及泌尿道畸形。有维生素A过量摄入,并可能合并早期妊娠者,应作妊娠试验,并测血中维生素A含量。维生素A过量期应避孕。妊娠妇女如有维生素A摄入过量中毒,应进行有无胎儿致畸风险的咨询。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廓清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血症;肌肉或皮下注射,每次1mg,8小时后可重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对临产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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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及D的缺乏症。如佝偻病、骨软化症、亚临床维生素A缺乏引起的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易感性增高、夜盲症、干眼症、皮肤干燥角化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等 |
用于维生素k缺乏引起的出血,如梗阻性黄疸、胆瘘、慢性腹泻等所致出血,香豆素类、水杨酸钠等所致的低凝血酶原血症,新生儿出血以及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所致的体内维生素k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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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由维生素A及维生素D组成。维生素A和D是人体生长发育必需的物质,尤其对胎儿、婴幼儿的发育,上皮组织的完整性、视力、生殖器官、血钙和磷的恒定、骨骼、牙的生长发育等有重要作用。 |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k是肝脏合成因子Ⅱ、Ⅶ、Ⅸ、Ⅹ所必须的物质。维生素k缺乏可引起这些凝血因子合成障碍或异常,临床可见出血倾向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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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 2慢性肾功能衰竭、高钙血症、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者禁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有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本品的疗效不明显,盲目加量可加重肝损伤。2本品对肝素引起的出血倾向无效。外伤出血无必要使用本品。3本品用于静脉注射宜缓慢,给药速度不应超过1mg/分。4本品应避免冻结,如有油滴析出或分层则不宜使用,但可在避光条件下加热至70-80℃,振摇使其自然冷却,如澄明度正常则仍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