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患有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的两到六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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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盐酸羟甲唑啉0.5克,辅料为三氯叔丁醇及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妥布霉素 学名为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 分子式:C18H37N5O9 分子量:46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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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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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57 |
国药准字H4402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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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患有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的两到六岁儿童。 |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本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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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喷鼻。成人和6岁以上儿童,一次一侧1—3喷,早晨和睡前各1次,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1.成人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4日。2.小儿按体重,早产儿或出生0~7日小儿:一次2mg/kg,每12~24小时1次;其他小儿:一次2mg/kg,每8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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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2.孕妇及2周岁以下儿童禁用; 3.正在接受单氨氧化酶抑制剂(如帕吉林、苯乙肼、多塞平等)治疗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肾衰竭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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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周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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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患有急慢性鼻炎、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的两到六岁儿童。 |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本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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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盐酸羟甲唑啉类衍生物,具有直接激动血管a1受体而引起血管收缩的作用,从而减轻炎症所致的充血和水肿。 |
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志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3~5倍,对庆大霉素中度敏感的铜绿假单胞菌对本品高度敏感。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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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 2.高血压、冠心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等患者慎用; 3.2~6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本品1个疗程不超过7~14日。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对患者(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应注意监测:(1)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须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高频听力损害;(2)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3)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上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本品的血清浓度,一般于静脉滴注后30分钟到1小时测血清峰浓度,于下次用药前测血清谷浓度,当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超过2μg/m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 5.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钟以下者其维持剂量须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 6.本品静脉滴注时必须经充分稀释。可将每次用量加入50~2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浓度为1mg/ml(0.1%)的溶液,在30~60分钟内滴完(滴注时间不可少于20分钟),小儿用药时稀释的液量应相应减少。 7.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不宜皮下注射,因可引起疼痛。 8.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9.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