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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处方 医保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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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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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托西酸舒他西林分散片
托西酸舒他西林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0.025g。

本品主要成分是甲苯磺酸舒他西林。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737

国药准字H20050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淋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4粒,旧3次。严重感染者一次6粒。小儿:按体重每日服用头抱羟氨苄0.025-00375g/kg,甲氧苄啶0.005-0.0075g/kg,分2-3次服用。

口服或温开水冲制成混悬液后口服,成人(包括老年人)及体重大于或等于30公斤的儿童常用量一次0.375~0.75g,一日2次;儿童:体重<30公斤者,每日每公斤体重50mg,分二次服用;无论成人或儿童,疗程一般为5~14天,必要时可延长。任何由溶血性链球菌所引起的感染,疗程最少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热或肾小球肾炎的发生。治疗非特异性淋病时,可用本品单剂2.25g(6片)口服,加服1g丙磺舒,以延长氨苄西林及舒巴坦血清浓度,怀疑为梅菌引起的淋病时,在使用本品前应接受暗视野检查,并最少在四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副作用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亦经乳汁排出,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尚未有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资料,因此,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中耳炎、扁桃体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淋病。

药理作用

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都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 甲氧苄啶属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

本品为舒巴坦与氨苄西林的酯化物,口服后经肠内酯酶水解成舒巴坦及氨苄西林,氨苄西林为本品中的杀菌成份,作用于细胞活性繁殖阶段,通过对细胞壁粘肽生物合成的抑制,而起杀菌作用。舒巴坦本身对细菌抑制性作用弱,是一种竞争性不可逆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它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联合应用后,能获得良好的协同作用。本品对多种革兰氏阳性与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与一些耐甲氧苯青霉素菌株)、肺炎球菌、粪链球菌以及其它链球菌属等阳性菌,阴性菌包括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布兰汉氏卡他菌、埃希氏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厌氧菌包括脆弱杆菌。

注意事项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1.首次使用青霉素类药物的患者,应首先进行青霉素皮试,对于阳性反应者禁用本品。 2.应用本品前,应首先确定患者是否对青霉素过敏,过敏者禁用。 3.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4.用药期间,若有过敏反应发生,则应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5.本品长期应用时,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 6.由于尚未有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安全性资料,因此,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