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0.025g。 |
主要成分乙酰吉他霉素。化学名称:(3R,4R,5S,6R,8R,9R,10E,12E,15R)-3,9二乙酰氧基-5-[0-(4-0-酰基-2,6-二脱氧-3-C-甲基--L-核糖-己吡喃糖基)-(1-4)-2-0-乙酰基-3,6-二脱氧-3-二甲氨基--D-吡喃葡萄糖基]-6-乙酰醛基-4-甲氧基-8,15-二甲基-10,12-十五烷二烯-15-内脂。 |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737 |
国药准字H1999038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
适用于由葡萄球菌及链球菌引起的轻度感染性口腔内炎症、咽炎及急性扁桃体炎的早期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4粒,旧3次。严重感染者一次6粒。小儿:按体重每日服用头抱羟氨苄0.025-00375g/kg,甲氧苄啶0.005-0.0075g/kg,分2-3次服用。 |
含服,常规成人每日2~6片,每次1片,含服于口中、舌下、颊腔内,边溶化边服用,连用3~5天。 |
|
副作用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亦经乳汁排出,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
适用于由葡萄球菌及链球菌引起的轻度感染性口腔内炎症、咽炎及急性扁桃体炎的早期治疗。 |
|
药理作用 |
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都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 甲氧苄啶属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 |
对引起口腔内感染的革兰氏阳性菌中的葡萄球菌、链球菌具有强抗菌作用。是通过作用于细菌细胞核蛋白体的50S亚单位,阻碍蛋白合成而起到抗菌作用。本品是耐药性诱导型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对于因诱导红霉素、夹竹桃霉素而生成的诱导型大环内酯类具有耐药性的葡萄球菌有效。 |
|
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1.含在口中慢慢溶化,不要咬碎或吞服。 2.若有皮疹出现,应中止使用。 3.若使用后疗效不佳,应考虑选用其它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