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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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0.025g。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妥布霉素15毫克和地塞米松5毫克/5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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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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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6737 |
H2012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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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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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4粒,旧3次。严重感染者一次6粒。小儿:按体重每日服用头抱羟氨苄0.025-00375g/kg,甲氧苄啶0.005-0.0075g/kg,分2-3次服用。 |
1每4至6小时一次,每次1至2滴滴入结膜囊内。在最初1-2天剂量可增加至每2小时1次。根据临床征象的改善逐渐减少用药的频度,注意不要过早停止治疗。用前摇匀。 2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20毫升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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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
1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一些因病毒感染引起的角膜和结膜疾患,眼睛分枝杆菌感染,眼部的真菌感染; 2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3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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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亦经乳汁排出,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在大鼠的长期使用地塞米松的试验中,也观察到胎儿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加。在大鼠和兔子的生殖研究中,未发现胃肠外应用剂量高达每天lOOmg/kg体重的妥布霉素对生育力和胎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在孕妇中没有足够或有很好对照的相关研究。该品仅在潜在益处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性时方可在孕期使用。2.哺乳期妇女:因为许多药物可以从人乳汁中排泌,所以本品应慎用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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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不宜用于重度感染。 |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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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头孢氨苄属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与头孢噻吩相仿,但其抗菌活性较后者为差。除肠球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都有一定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 甲氧苄啶属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 |
1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抑制各种因素引起的炎症反应,同时也可能延缓伤口愈合。肾上腺皮质激素会抑制人体对感染的防卫机能,若此抑制能力具有临床意义,则应考虑合并应用抗生素。地塞米松是一种作用很强的皮质激素; 2混合物中包含的抗生素成分(妥布霉素)具有抗敏感微生物的活性。试验研究显示,妥布霉素对以下微生物敏感株有效: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凝血酶阳性及阴性),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一些非溶血性链球菌和一些肺炎链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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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他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1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角膜真菌感染或产生抗药性菌株,假如二重感染发生时,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2对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有过敏史应小心使用本品。长期使用可能会有以下现象发生:眼压增高、视神经受损、再度感染与角膜穿孔。 3与其它氨基糖甙类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如过敏应中断使用并适当治疗。 4本品为混悬液,请摇匀后使用;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