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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处方 医保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对于由多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免疫缺陷者感染、医院内感染以及革兰阴性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尤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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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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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头孢泊肟酯胶囊)
(头孢泊肟酯胶囊)
主要成分

头孢噻吩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酯。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925

国药准字H2004049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对于由多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免疫缺陷者感染、医院内感染以及革兰阴性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尤为适用。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1.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等,一日4~6g,分2~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10~14日;2.泌尿系统感染和重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一日2~4g,分2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7~14日。3.对于某些危及生命的感染、严重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可酌情增量至一日0.15~0.2g/kg,分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4.婴幼儿常用剂量为一日30~10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1.口服,饭后服用。成人常用量为每次100毫克(效价),每天2次。使用中,可根据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重症或效果不佳者,可增加用量,每次200毫克(效价)每天2次服用。 2.本品使用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严重肾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量和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 (2)使用本药时,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期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副作用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不宜作肌内注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虽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应限用于有确切适应证的患者。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根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成分

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对于由多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免疫缺陷者感染、医院内感染以及革兰阴性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尤为适用。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革兰阳性菌的活性较强,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金葡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表皮葡萄球菌、白喉杆菌、炭疽杆菌对本品皆相当敏感。肠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李斯特菌和奴卡菌耐药。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奈瑟菌、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高度敏感,部分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变形杆菌属菌株对本品多中度敏感,其余革兰阴性杆菌则多数耐药。革兰阳性厌氧菌对本品敏感,脆弱拟杆菌对本品耐药。本品主要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总病例12615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317例(2.51%)。其主要内容有消化系统症状(腹泻、软便:0.40%,胃部不适感:0.lO%,欲吐、恶心、呕吐:0.09%)等。 1.重大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详),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详):有时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发疹等),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3)假膜性大肠炎(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初期症状:腹痛,频繁腹泻),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4)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故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理。 (6)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疽(发生率不详):AST(GOT)、ALT(GPT)、γ-GT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并出现黄疸症状,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7)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有血小板减少发生的现象,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重大不良反应(同类药) (1)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2)痉挛:肾功能衰竭患者,大量给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痉挛等神经症状的报告。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4肾功能明显减退者应用本品时,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减量。 5对重症革兰阳性球菌感染,本品为非首选品种。 6在不同存放条件下,本品粉末的颜色可变暗,但不影响其活性。 7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皆可升高。8.以生理盐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稀释成的静脉注射液(20mg/ml)在室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因本剂系肾排泄型抗生素,故会引起排泄延迟](参照<与用法及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以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表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 (5)高龄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遵医师处方。 (2)可能会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试纸反应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尿糖试剂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成假阳性,故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