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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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罗红霉素。 |
药片每片含呲诺克辛钠0.8毫克,辅料为:牛磺酸、硼酸、无水乙醇;溶剂辅料为:氯化钾、硼酸、硼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本甲酸丙酯,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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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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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107 |
国药准字H42021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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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主要治疗初期老年性白内障、轻度糖尿病性白内障或并发性白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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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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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罗红霉素胶囊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极少数患者可有轻微眼部刺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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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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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主要治疗初期老年性白内障、轻度糖尿病性白内障或并发性白内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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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茵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 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
本品通过保持和改善晶状体膜的功能、阻止多元糖醇的积累而防止或减少晶状体混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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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l/2)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2粒,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2粒,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用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使用前需将1片药片投入1瓶溶剂中,待药物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片剂溶解入溶剂后,应连续使用,在20天内用完。 2.糖尿病引起的白内障患者,应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在医师指导下结合其他方法治疗。 3.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 4.本品宜避光保存,使用后请拧紧瓶盖,以防污染。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