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及白喉杆菌、百日咳杆菌、流感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等)、胃肠炎及消化道感染(肝、胆感染性疾患、急慢性胃肠炎、菌痢、伤寒及副伤寒等)、泌尿到感染(淋病、尿道炎、膀胱炎等)、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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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苄西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分为:水解乳清蛋白、麦芽糊精、植物油、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成分标示值(每100ml液体由25g粉剂冲调而成)(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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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药业有限公司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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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725 |
注册证号H2017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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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及白喉杆菌、百日咳杆菌、流感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等)、胃肠炎及消化道感染(肝、胆感染性疾患、急慢性胃肠炎、菌痢、伤寒及副伤寒等)、泌尿到感染(淋病、尿道炎、膀胱炎等)、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
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胰腺炎、感染性肠道疾病、放射性肠炎及化疗、肠瘘、短肠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危重疾病、严重烧伤、创伤、脓毒症、大手术后的恢复期、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肠道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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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宜空腹口服。常用量:成人每次2粒,儿童6—12岁1粒。2—6岁2/3粒每日三次。1岁以下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0.05—0.15g,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
口服或管饲喂养在洁净的容器中先注入50ml冷水,加入本品1袋,充分混合。待粉剂完全溶解后,再加冷水至500ml,轻轻搅拌混匀即可。管饲喂养时,先置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ml(开始时滴速宜慢)。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袋)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袋)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最好从每天1000kcal(2袋)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剂量和使用方法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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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2岁以下小儿禁用。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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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无氨苄西林在孕妇应用的严格对照试验,所以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使用本品。少量氨苄西林可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用量应适当减少。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儿童用药:1.不能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2.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3.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老年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可用于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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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由敏感的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及白喉杆菌、百日咳杆菌、流感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等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百日咳等)、胃肠炎及消化道感染(肝、胆感染性疾患、急慢性胃肠炎、菌痢、伤寒及副伤寒等)、泌尿到感染(淋病、尿道炎、膀胱炎等)、软组织感染和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等。 |
本品适用于胃肠道功能有损失,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胰腺炎、感染性肠道疾病、放射性肠炎及化疗、肠瘘、短肠综合症、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危重疾病、严重烧伤、创伤、脓毒症、大手术后的恢复期、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肠道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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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毒性极低。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对草绿色链球、溶血性链球菌、肠球菌有较强的抗菌作用。白喉杆菌、炭疽杆菌、革兰氏阳性厌氧球菌和杆菌对本品敏感;脑膜炎球菌、百日咳杆菌、布氏杆菌亦很敏感。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属、痢疾杆菌、变形杆菌、流感杆菌、肺炎双球菌、淋球菌等因部分菌株产生β-内酰胺酶,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耐药菌。其中大肠杆菌的耐药率高达5060%。肠杆菌属细菌,绿脓杆菌及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对本品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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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部分患者偶有皮疹,胃肠不适或转氨酶升高想象,但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1)病人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肾功能严重损害时。 4哺乳妇女慎用,以免引起婴儿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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