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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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碳酸氢钠。 分子式为NaHCO3, 分子量为84.01。 |
活性成分: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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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半宙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Janssen Cilag S.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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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768 |
注册证号H20171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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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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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0.5~1.0g/次,小儿0.1~1.0g/次,一日3次,痛时或饭前服。静滴:5%溶液0.5ml/kg可使CO2结合力提高1容积%,先给予计算所需总量的1/2。成人每次100~200ml,小儿5ml/kg。阴道冲洗或坐浴:4%溶液,每晚一次,每次500~1000ml,连用7日。 |
用法: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 成人:每日1次,每次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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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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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对6岁以下小儿一般不用作制酸药。因小儿对腹部症状不易叙述清楚,而易将本品所致的腹胀腹痛等与其他腹部疾病混淆。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长期或大量应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并且钠负荷过高引起水肿等,孕妇应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但对婴儿的影响尚无有关资料。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有限。尽管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自然流产的病例,但由于同时存在其它危险因素,尚不能确定本品与自然流产之间的相关性。动物研究中,未发现本品对妊娠、胚胎/胎儿发育、分娩及出生后发育有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影响。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期间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普芦卡必利会在母乳中分泌。预计在治疗剂量下服用本品时,母乳喂养对新生儿/婴儿没有影响。但由于缺乏人体数据,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品。 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男性或女性生育力没有影响。 儿童用药: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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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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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酸剂,口服后可迅速中和胃酸,解除胃酸过多或烧心症状,但作用较弱,持续时间较短。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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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对胃酸分泌试验或血、尿PH测定结果有明显影响。 2.下列情况慎用: ①少尿或无尿,因能增加钠负荷; ②钠潴留并有水肿时,如肝硬化、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③高血压、因钠负荷增加可能加重病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使用力洛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 2.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力洛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力洛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力洛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力洛。尚未证实力洛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 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力洛。 4.肾脏排泄是力洛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 5.未对力洛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当向这些患者处方力洛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 6.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 7.使用力洛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