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神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虫咬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也可用于药物及食物过敏;2.本药对过敏性鼻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充血有效,可用于鼻窦炎;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如复方阿司匹林)配合可治疗感冒。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
生产企业 |
北京中惠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307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神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虫咬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也可用于药物及食物过敏;2.本药对过敏性鼻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充血有效,可用于鼻窦炎;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如复方阿司匹林)配合可治疗感冒。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每次1片,一日1-3次;儿童剂量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较敏感应适当减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
成分 |
1.用于皮肤过敏症:荨麻疹、湿疹、皮炎(神经性皮炎、日光性皮炎、虫咬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疹、皮肤瘙痒症、也可用于药物及食物过敏;2.本药对过敏性鼻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鼻充血有效,可用于鼻窦炎;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如复方阿司匹林)配合可治疗感冒。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详见说明书。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1)对其它抗组胺药或拟交感神经药(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等)过敏者,对本药也可能过敏; (2)对碘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 2.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者; (2)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治疗的患者; (3)癫痫患者; 3.慎用(1)新生儿或早产儿; (2)青光眼患者或有患青光眼倾向者; (3)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或消化性溃疡致幽门狭窄的患者; (4)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低血压); (5)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 (6)前列腺增生明显者; (7)哮喘患者(国外资料); 4.药物对老人的影响老年人对本药反应敏感,应注意适当减量;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孕妇慎用;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 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由于少量药物可随乳汁分泌,且其抗M-胆碱受体作用可抑制泌乳,因此哺乳妇女用药时应谨慎。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