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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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3克。辅科为淀粉、胶化淀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钾、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三乙酸甘油酯。 |
含布洛芬(C13H16O2)与盐酸伪麻黄碱(C10H15NO·HC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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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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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276 |
国药准字H1097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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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
感冒对症治疗药。用于由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头痛,发烧,鼻塞,流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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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温开水送服或用温开水分散后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年龄(岁)3-6,体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数: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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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布洛芬及/或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因服用阿斯匹林和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诱发血管性水肿,哮喘或鼻息肉患者及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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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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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
感冒对症治疗药。用于由感冒,过敏性鼻炎引起的头痛,发烧,鼻塞,流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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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
本品所含布洛芬为一有效的解热镇痛及抗炎,抗风湿药物,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中的环氧化酶,减少PG的合成而呈现与阿斯匹林相似的作用。所含盐酸伪麻黄碱属于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可收缩血管,缓解鼻粘膜充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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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
1.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肺气肿等引起的呼吸困难、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患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老年人慎用; 2.避免与降压药或抗抑郁药同时服用,服药期问避免饮酒; 3.服用本品若症状未改善或伴高热,应及时停药; 4.本品每日总量不得超过6片,疗程不得超过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