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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颗粒

阿奇霉素颗粒

处方药 医保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3.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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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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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奇霉素颗粒
阿奇霉素颗粒
H氟康唑片
H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阿奇霉素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其化学名称为-(2,4-二氟苯基)--(1H-1,2,4-三唑-1-基甲基)-1H-1,2,4-三唑-1-基乙醇。分子式:C13H12F2N6O分子量:306.28。

生产企业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703

国药准字H1999015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3.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皮肤软组织感染。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副作用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3.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皮肤软组织感染。

念珠菌病、隐球菌病、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着色真菌病、曲霉病、毛霉病、青霉菌病、镰刀菌病、马尔尼菲青霉菌病、暗色真菌病、足菌肿、甲真菌病、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服药后可出现腹痛、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其发生率明显较红霉素低。偶可出现轻至中度腹胀、头昏、头痛及发热、皮疹、关节痛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和血管神经性水肿、胆汁淤积性黄疸极为少见。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注意事项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ous-Jo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