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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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甲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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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澳医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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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581 |
国药准字H2008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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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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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每次用25mg,一日二次。早、晚饭后各服一片。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每次剂量可加大为50mg,一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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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在下列情况下禁止用醋甲唑胺:血清钾、钠水平偏低,严重肾、肝疾病或功能不全,肾上腺衰竭以及高血氯性酸中毒。在肝硬变的病人中,使用本品将会加速肝性脑病的发生。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病人应禁止长期服用醋甲唑胺,因为即使降低眼内压,器质性的闭角也会发生。患有闭角型青光眼的病人应禁止长期服用醋甲唑胺,因为即使降低眼内压,器质性的闭角也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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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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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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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
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治疗的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的思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短暂性的近视也有报道,当减少或停止本品治疗后这种现象都会减退。另有一些不良反应:包括荨麻疹、黑粪症、血尿、糖尿、肝功能不全、软瘫、光敏感、惊厥以及很少发生的结晶尿和肾结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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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磺胺少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表皮溶解性坏死,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其它血液恶液质。2、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的反应出现,该药应停止服用。3、慎用于有代谢性酸中毒及低血钾危险的患者。4、闭角型青光眼不应用醋甲唑胺代替手术治疗,否则可引起永久性粘连性房角关闭。5、本品不能长期用于控制眼压。6、50mg规格片剂体外药物释放较快,不良反应程度可能有所变化,应注意密切观察。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