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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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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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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生产企业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287

国药准字J2016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滴于眼脸内,每次1~2滴,每日3~5次,或遵医嘱。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副作用

对洛美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