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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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株红景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化学名称为:N-[4-硝基-2-苯氧苯基]甲磺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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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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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61 |
国药准字H1999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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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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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ml,加入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10天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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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期妇女禁用。 |
主要有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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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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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泄,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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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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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期间发现1例高敏体质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瘙痒,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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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医护人员应在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使用该药品曾发生过不良反应的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包括对其他药品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2、临床试验期间发现1例高血压病史患者,用药期间血压升高,分析患者用药后的血压升高可能与输液增加血容量有关,与试验药可能无关。 3、哺乳期妇女对受乳婴儿的影响尚不明确。 4、临床使用应辩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5、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6、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用量用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应用;儿童、老人应按年龄或体质情况酌情减量;本品稀释前温度应达到室温并现配现用。 7、严格控制滴速,一般控制在50-60滴/分,耐受者方可逐步提高滴速,以60滴/分宜。 8、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本品使用前应对光检查,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或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不得使用,如经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出现浑浊亦不得使用。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10、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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