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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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株红景天。 |
化学名称:(±)-顺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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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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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61 |
国药准字H2000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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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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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ml,加入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10天为一疗程。 |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于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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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期妇女禁用。 |
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痛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征(重症多形型红斑)。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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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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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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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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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期间发现1例高敏体质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瘙痒,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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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医护人员应在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使用该药品曾发生过不良反应的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包括对其他药品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2、临床试验期间发现1例高血压病史患者,用药期间血压升高,分析患者用药后的血压升高可能与输液增加血容量有关,与试验药可能无关。 3、哺乳期妇女对受乳婴儿的影响尚不明确。 4、临床使用应辩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5、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6、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用量用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应用;儿童、老人应按年龄或体质情况酌情减量;本品稀释前温度应达到室温并现配现用。 7、严格控制滴速,一般控制在50-60滴/分,耐受者方可逐步提高滴速,以60滴/分宜。 8、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本品使用前应对光检查,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或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不得使用,如经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出现浑浊亦不得使用。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10、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